教育部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要求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要求,率先制定出台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要求全省本科院校在2006年全部达到《工作规范》标准,高职高专在2007年全部达标。
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等五个结合的基本原则,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解析心理现象,传授心理调试方法,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优良品格,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人。
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机制。一是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投入,《工作规范》要求按照学生人均5~10元的标准,划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项经费,并争取逐年有所增加。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师资培训、心理咨询、专家讲座、考核奖励、普查建档以及购买设备、书籍和影像制品等项目。二是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有办公场所和比较齐全的办公设备,具备相关的图书音像资料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为切实解决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心理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及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考核与督察。学校建立并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考核制度,全省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督察制度。
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选聘。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都必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分别按大学生人数万分之2~3和万分之10~15配备,学生人数不足万人的配备1-2人。加强对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培训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所必备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逐步达到持证上岗要求。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咨询督导与学术交流。重视对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他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干部、教师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把专职教师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序列或心理学科系列,评聘相应的教师或研究职务。
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明确分管领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和党委、行政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问题。学校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编制、人员落实,制度健全。学校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协调配合,教职工全员参与,校内形成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氛围和环境。
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一是认真开设好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定期举办专题讲座或报告。二是开展经常性的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大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重视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家庭贫困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广播、电视、校刊、校报、橱窗、板报以及校园网络的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四是构建和完善大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管理制度。建立咨询教师值班制、异常情况报告制,建立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院系、部门、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建立从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到校医院、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