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相关制度完善
咨询室建立以后,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固定的咨询时间,特别是从职业学校的特殊性方面考虑,要尽量避免心理咨询室成为“摆设”,避免陷入被动和随意状态。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去完善相关制度:
1.开放及辅导时间:心理咨询室一般情况下应该每天开放,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每周固定时间开放。不能全天候开放的,一般把开放时间安排在下午或课后,便于学生来访。辅导老师和每位来访学生的面谈时间应有所控制,一般应控制在30分钟左右,长不超过1个小时。
2.咨询服务形式:学校心理咨询室可以根据咨询室设置情况和求助者的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如:现场咨询、通信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使心理咨询室真正成为学生获得心理支持、消除心理困扰、提高心理素质的重要场所。
3.保密制度: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为求助者服务,尊重并积极关注每一位来访者。未经本人或监护人的允许,不得擅自向其他人透露求助者的各种隐私,心理测量结果和咨询记录等;与来访者保持适当的人际距离。
4.咨询人员资质管理制度:不掌握心理测量有关知识和方法的咨询人员不得对求助者进行心理测量。不得使用盗版、信度和效度差、不符合学生特点的量表。不经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能强迫学生进行各类心理测量。
5.特殊情况处理制度:在咨询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求助者情绪,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方面人员汇报。